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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育保险是否全额发给职工,生育保险的结算有哪些程序

瓤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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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参保人员发生定额支付项目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发生按项目付费项目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项目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发生产前检查费先由个人垫付,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现在一些大型的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许多人都不太了解这份保险。前段时间就有朋友问小编,员工生育保险是否全额发给职工?别着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简单介员工生育保险是否全额发给职工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员工生育保险是否全额发给职工?

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生育保险的结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妊娠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代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妊娠登记。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参保人员发生定额支付项目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发生按项目付费项目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项目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发生产前检查费先由个人垫付,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规定项目以外的医疗项目和生育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并收取相应费用的,事先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明细审核完毕后,将符合规定的费用拨付给用人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就是的小编整理的关于员工生育保险是否全额发给职工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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