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失业保险怎么办?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失业保险是我国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在失业后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那么辞职后失业保险怎么办?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的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辞职后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45条、第51条、第52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1、用人单位出具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重要条件,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失业人员的个人情况,原就业情况,失业时间、原因等失业情况。办理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一般可以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3、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后,应当及时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计算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建立失业保险金领取台账,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发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证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告知失业人员,并说明原因。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可以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综合上面的介绍,失业后办理失业保险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程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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