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哪些地方能办理申领
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证》统一更换成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换证工作正在进行中。2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新证换发中百姓咨询较多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问:《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啥用?
答:该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该证可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凭所录用人员的证件,也可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凭该证还能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等。大学生等创业人员,还可凭此证等材料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问:哪些地方能办理申领?
答:省人社部门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山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山西人才市场)开设了换发窗口,太原市人员可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太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太原人才大市场)办理申领手续。其他地方人员,可到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问:已经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能领证吗?
答:不能。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不能作为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对象。
问:办理新证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问:包括大学生在内,没有就业经历的人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明。
问: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问: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
问:农民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证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常住地居住证明、原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因停产、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证明。
问:原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需要更换新证吗?
答:需要。原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到期的劳动者,统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扶持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
问:新证到了外省能用吗?
答:可以,新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统一式样印制。劳动者即便到外省就业,也能持证享受到统一的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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