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我们经常说的失业保险其实是指国家规定的五险中的一种,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那么在沈阳失业保险金应该如何办理领取呢?以下就是小编为你提供的相关资料。具体的领取指南请看下文。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
领取标准
2016年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
领取流程
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领取时限及地点
领取时间:每月12日~15日
领取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领取地点: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
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
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的关于沈阳市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及失业保险领取的流程和办事指南,希望以上信息能让你清楚的了解如何领取沈阳的失业保险并顺利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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