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险是如何报销的,南京生育保险报销
许多人参加了生育保险,使用时他们常问:南京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欲了解南京市生育保险如何报销,请看以下介绍。
南京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如下:
参保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③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案例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就医流程等相关生育保险办理事项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妇科免费专项检查的待遇标准为70元/人。市医保中心根据检查人数和考核标准执行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所需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①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②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③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④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零星报销的待遇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达到或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报销;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情况报销。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不包括输卵管和输精管的绝育和复通),按分娩方式、手术类型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予以定额报销。产前、产后发生“22个常见并发症病种表”所列并发症住院的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费用达到或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报销,费用不足定额的按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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