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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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根据社会保障局的最新规定,生育保险的时间和报销程序已经改变。请按最新政策申报生育保险,需要说明的是,以下政策对男性和女性都很常见。
1.申报时间: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9个月缴费的,法定产假满时,方可申请生育保险费和生育津贴。被保险人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生育后连续12个月方可申请生育保险费和生育津贴。
2.围产期保险费:被保险人生育前已缴费9个月的,产前检查费按定额报销,标准由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用高于或低于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不同时收取产前检查费用账单。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3.异地生育: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4.基数标准: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5.产前不再办理生育登记卡。
6.各项情况生育险提报所需材料。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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