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这几天有济南的网友在网上提问的就是关于济南的失业金领取需要哪些条件的,这个的话国家也是有具体的规定的,只要不是自己的原因就可以的,带好相关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的,一般只要退工单以及身份证,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济南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适用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经办机构: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济南市户籍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暂住证)。
2.外地户籍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人社局、社保局网站下载);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
(五)申报经办流程:
核心提示:
1、减员时必须正确填选减员原因(选择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选择辞职、自动离职),否则无法申报。
2、全部手续必须在减员后60日内办理完毕。
3、单位需要做的工作:减员、网上申报、出具证明。失业人员本人需要做的工作:进行失业登记、领取银行卡。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代缴,失业人员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等。
6、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1)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期限满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终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未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找到新的工作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须将《济南市失业保险手册》交回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告知终止领取待遇的意愿,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上面就是关于济南的失业金的领取条件的,还是简单的,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去办理的,每个城市已的条件有的也是差不多的,也是以国家规定为主的,一般根据缴纳社保的年限以及缴纳基数的高低决定领取失业金的多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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