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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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补充医疗保险条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的介绍,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市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国职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退休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和职工住院需要自行支付的医疗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金额,在企业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可以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由企业确定。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每年度的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每年1月30日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被保险地区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报上一年度的基本建设支出。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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