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有何待遇,深圳生育保险待遇规定
深圳的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非深圳籍职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可与深圳籍职工参加生育医疗保险,享受与生育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一、产假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休息时间具体解释是女职工在分娩前后享受的假期。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工在生育期得到适当的休息,逐渐恢复体力,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料和养育。
1980年代以前,怀孕、分娩和产后婴儿护理的假期定为56天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颁布后,对原条例作了较大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照发工资和全勤奖金,原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注意: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各单位不同,待遇好的单位产假工资和休假前一致,也有部分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没有奖金等福利。)
二、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中规定:
第十三条[生育医保范围]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保险费按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个人缴费的由本人缴交,其他人员按其缴费渠道缴交。
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交医疗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7.8%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
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注:从今年7月1日起,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按3621元计算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待遇中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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