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的待遇,深圳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

欲了解更多深圳市生育保险的福利情况,请参阅以下介绍深圳生育保险的主要福利是什么?
一、产假。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休息时间。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1980年代以前,怀孕、分娩和产后护理的假期定为56天。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颁布后,对原条例作了较大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照发工资和全勤奖金,原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编辑加注: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各单位不同,待遇好的单位产假工资和休假前一致,也有部分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没有奖金等福利。)
二、医疗服务。妇产医疗服务是指医院、从业人员或合格的助产士为劳动妇女和男工的妻子提供的孕期、分娩期、产后医疗服务和必要的住院治疗。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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