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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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东莞发生一起重大事件,即社保部门将调整生育保险待遇。以下是相关调整内容的小编,供大家参考!
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
一、终止妊娠后生育津贴的调整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15-30天计算;
2、怀孕满4个月但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42天计算;
3、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75天计算;
二、产前结算调整
1、产前结算标准,从去年的1050元调整到1200元
2、分娩费用:
a、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800元;
b、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8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a、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b、流产术:500元;
c、引产术:1700元;
d、输精管结扎术:550元;
e、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f、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
g、输卵管复通术:4000元。
2017年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并持续缴纳;
2、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按照东莞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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