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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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津贴)?应该同时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育龄妇女生产、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时,应到柜台填写《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育龄妇女,在分娩或者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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