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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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提供生育妇女身份证、实名制银行存折、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者生育妇女夫妻的独生子女证。有关如何申请生育保险福利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面的介绍。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育龄妇女,生产后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育龄妇女,在分娩或者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委托人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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