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异地报销的流程,异地报销有什么流程
欲了解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请参见以下介绍。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环资[2006]91号)有关文件精神,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双方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女方)。
另外还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女方单位的对公账号信息,若小孩已上户则需附小孩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请您在生育之日起90天内到医保局二楼5号窗口办理。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七条(女职工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剖宫生产105天,自然生产90天)。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①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②妊娠满7个月自然生产(顺产)或流产的20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另: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根据《成人社会会议纪要(2018)》第16号精神,新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将于2018年7月1日后实施。本市正在制定具体政策,并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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