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呢,生育保险在北京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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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第十五条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由企业补足差额。
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体检费、助产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引产、绝育、再通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报销所需要的材料: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3.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4.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5.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6.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7.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8.《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第十九条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个人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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