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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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重庆市生育保险如何报销,请看下面的介绍。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1、产前检查、出生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必须在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就医;不能使用医保卡结算。
2、被保险人或者其委托人在分娩或者终止妊娠后,应当在本次医疗结束后90日内到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局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3、参保职工因出差、异地工作、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外地生育或终止妊娠,并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申请费用复核时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单位证明和等级证明。
4、属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切诊断结论作出之日期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到重庆市所在区社会保险局备案。
个人申领待遇时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
2、单位出具该员工是单位参保职工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产前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4、《(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出院证明(注明妊娠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6、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非约定服务机构急诊的,必须提供急诊医疗证明(医疗机构加盖急诊章)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章)。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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