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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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育保险报销分为生育生活补贴、产前检查费、门诊(急诊)诊断费、异地医疗费、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医疗费、生育住院医疗费四类。终止妊娠及并发症的处理。以下详细介绍了四种不同情况下的报销程序。
1.产妇生活津贴
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生育职工或者其书面委托人应当持所需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申请。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提示:湖北省生育保险中产阶级报销前检查费的报销程序为:员工全额缴纳,并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缴纳,生育职工本人或者其书面委托人应当持所需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请生育保险。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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