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保险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9月18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统一、明确了参保人员在急诊住院等情况下,报销时需要向医保中心提交的材料。
一般情况下,参保居民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定点医院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进行医保联网登记,随后便可在医院即时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报销。
特殊情况
急诊住院报销需提供材料:急诊证明、急诊门诊病历、诊疗手册复印件、出院证、诊断建议书、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原材料须盖医院公章),个人申请(签字并留联系方式)。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报销需提供材料:意外伤害证明、门诊病历、诊疗手册复印件、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票据,个人申请(签字并留联系方式)。
门诊大病报销需提供材料:每季度《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鉴定表》、《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票据,个人申请(签字并留联系方式)。
生育费用报销需提供材料:准生证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个人申请(签字并留联系方式)。
异地备案人员住院报销需提供材料: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诊疗手册复印件、出院证、诊断建议书、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原材料须盖医院公章),个人申请(签字并留联系方式)。
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原籍及新生儿未参保前住院报销需提供材料:特殊报销申请报告、诊疗手册复印件、出院证、诊断建议书、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原材料须盖医院公章),个人申请(签字并留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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