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如何报销,沈阳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欲了解沈阳市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需要的朋友请看下面的介绍。沈阳市生育保险应该如何报销?
(一)流产和引产
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人均生育医药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妊娠3个月(12周)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600元。
(二)孕产
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类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四)剖宫产术中实施其他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其他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如何确定?
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沈阳市生育保险报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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