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进行了哪些调整,北京生育保险调整
北京完善了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将企业非在册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了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群体将扩大到用人单位全体职工,非本地户籍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随着保险待遇的不断提高,报销项目的范围将不断扩大。
北京生育保险单-保险范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对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将不属于北京市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失业单位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金会和个体商户有员工,从而实现全覆盖的生育保险制度。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取消户籍限制,非本地户籍职工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北京生育保险政策——待遇标准
1、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可以克扣,必须按照实际进行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调整提高了参保人员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水平,并且可减轻参保人的负担。如果参保人员没有签订自费协议,生孩子可实现不花钱的情况。
3、女性职工在9个月后进行分娩的,则需要连续缴费9个月,其生育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才能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否则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
北京生育保险政策——困难职工患大病可二次报销
北京市为了加大惠民政策的力度,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对一些患大病而造成个人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实施医疗费用的第二次报销政策。该政策的提出解决了新生儿参保前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以及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的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通过这项措施,全年预计可减轻2亿元的群众医疗负担。
据知情人透露,生育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生育保险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纳。如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向人力社保部分进行投诉。北京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将企业外地户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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