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医保市内就医报销条件,医保报销办理流程有哪些
欲了解合肥市医疗报销的条件和程序,请参见以下介绍。
1、一般门诊就医流程:参保人员持社保卡(以下简称“社保(查询、办理)卡)到指定医院门诊就诊、购买药品时,使用指定医院读卡器刷卡结算。社保(查询办理)卡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结算后及时打印发票。
2、购药流程:参保人持社保(查询、办理)卡到指定药店购药时,通过药店读卡器刷卡结算。社保(查询办理)卡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药品采购结算完成后,及时打印发票。
3、住院医疗流程:被保险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持《社会保障(查询办理)卡》到合肥市定点医院和“四县一市”定点医院办理医保患者住院登记。住院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单位或个人欠缴医疗保险费用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4、出院结算流程:办理出院结算时,病人只需支付报销后个人应当负担部分。若社保卡上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使用现金支付。结算完毕后,应及时要求定点医院打印医疗费发票、医保结算单、住院明细清单,自行留存。
5、住院期间社保卡使用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持社保卡仅能用于在其他定点医院、药店进行一般门诊和购药,不能同时享受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保待遇。
6、住院待遇享受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6万元至30万元为大病救助基金报销,个人承担比例为4%;30万元以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7、住院起付标准(“起征点费”):一级以下医院起付标准线200元,二级以下医院起付标准线400元,三级以下医院起付标准线600元;同年住院两次以上的,第二次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和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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