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材料,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有哪些
没有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的,必须到急诊室才能报销,离休人员异地就医,须先异地就医,再到参保地区社保局办理。具体报销比例可致电上海医保查询,欲了解上海市医疗保险报销材料及流程,请参见以下介绍。
1、外省市暂住发生的紧急医疗费用和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收到医疗费用后6个月内,将有关材料送上海市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但不支付医疗保险基金,外省市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医疗费用。
2、根据具体情况,您可以咨询医疗保险服务热线。
一、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材料:
报销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住院需要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和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
上海、镇江长期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应当首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此前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办理上述手续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二、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报销(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其他省市发生紧急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的,自开具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医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出院汇总表和住院医疗费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工作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门诊和急诊病历、原始收据和病史。(原件和副本)。详细清单及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本市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审核报销。但在外省市发生的门诊和门诊住院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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