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员工投保:员工聚众斗殴致3人死亡
30日下午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委宣传部门通报,5月30日凌晨,位于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的知名民营企业侨兴集团发生一起工厂员工聚众斗殴案件,致3人死亡(其中2人当场死亡,1人送院抢救无效死亡),5人出现不同程度受伤(1名轻伤,4名轻微伤)。
接到报警后,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警方、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案件调查和伤员救治工作。据惠州市警方初步调查,5月30日凌晨1时,侨兴集团4名四川籍员工因琐事与同厂的广东湛江籍员工发生纠纷,被后者追打。随后,10多名四川籍员工再次纠集,携啤酒瓶、西瓜刀等工具,来到该公司厂区B栋宿舍6楼与湛江籍员工发生斗殴。打斗中,四川籍员工俄某等人将湛江籍员工周某、李某从6楼推下致其坠楼身亡。另外1名员工张某在斗殴中受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5名受伤员工在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相关涉案人员已被惠州警方控制,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员工聚众斗殴致3人死亡企业为员工买什么保险好?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即在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主要险别:(一)按投保动因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二)按保险危险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三)按保险期限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四)按险种结构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