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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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儿子因公受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工伤。父母拒绝接受赔偿,要求赔偿作为法定继承人。今天13点20分,从重庆市永川区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父母继承儿子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文某和罗某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
对于以上的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报道是如何进行的,据报道,小文是原告,文某、罗某的儿子于2006年被重庆劳务有限公司派往重庆某工业公司施工现场工作。同年9月29日,小文不小心摔倒在地,以免模板掉到头上,致使右手受伤,被诊断为右柯氏骨折,住院19天。
2007年2月1日,小文终于得到了工伤的认定,据小编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就是他被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5月18日,永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其伤残等级为九年级,与护理等级无关。7月25日,永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小文的父母文某和罗某在申请法院执行的过程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小文于5月12日因其他原因死亡,被列为申请人程序不合法。文、罗夫妻二人不服,以儿子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向永川区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的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
最后,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最后的决定是什么?根据法院裁定,小文受伤后立即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裁定已经生效。中小型物品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依法受理,应当提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对伤者二次就业前的补助,因小文已死亡,则不予支持。同时,小文获得的工伤待遇应由其父母法定继承。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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