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社会保险有风险,;工人突发脑出血谁埋单

张某,一个云南人,在深圳的一家电池厂工作。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他没有给张某买社会保险。张某在宿舍洗澡时突发脑出血。张某的家人很穷,负担不起巨大的医疗费用,企业也不愿意承担负担。谁应该承担责任?
《劳动法》要求企业帮助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但目前仍有许多中小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最近,一个在中开通桥镇工作的云南籍男子在工厂里没有给员工买社会保障,导致他突发性脑出血,负担不起巨大的医疗费用,企业也不愿意承担这些费用。许多专家对谁应该承担这个责任有不同的看法。
张某来自云南省保山市。今年3月,我在深圳的一家电池厂工作。六月,我搬去了惠州中开高新区通桥镇的深圳新工业园。进入公司近半年后,公司一直没有跟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其购买职工社会保险。
据了解,7月16日晚上下班后,张某在工厂的宿舍洗澡,突然晕倒在地,随后工厂负责人将其送至陈江医院救治,诊断为脑出血并留院治疗。由于病情加重后转至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医生告诉张某家属需要尽快做手术,否则将有可能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变成植物人,费用需要10万元左右。
因为工厂没有给张某购买医疗保险,其在职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赔偿,而厂方只出了2.2万元就不再出钱。家里很贫穷,如今还没做手术便已经欠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张某家属认为,工厂有义务与张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张某突发脑出血,公司有义务承担责任。
市总工会维护部负责人表示,上述事件中该工厂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工厂应该负主要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如果工厂负责人逃跑,工厂的业主也应该负连带责任。
律师说,公司的过错在于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员工有权要求企业偿还,劳动部门有权惩罚企业。然而,企业对张某的突发性疾病没有任何过错。要求企业承担医疗费用是困难的。最多,它只能要求它补偿某些出于人性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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