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案例,停自家楼下60万豪车莫名起火谁该为之担责
最近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情况:超过600000辆豪华轿车突然起火烧毁,保险公司赔偿车主40多万元后,认为汽车的质量是质量问题的结果。因此,它起诉4S店向法院索赔。4S店被认为是由外部原因引起的,并且不同意赔偿。前天,南京玉华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但是法庭上没有判决。
今年5月10日下午4点左右,盐城发生自燃。那时,李女士和梅赛德斯-奔驰SLK200一起开车回家,然后停在楼下。但是五分钟后,一个邻居敲门,说李女士的车在抽烟。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匆匆下楼。他们发现汽车引擎盖上冒出滚滚浓烟。火蔓延得如此之快,以至于扑灭它已经太迟了。接到警报的消防员扑灭了大火。这时候,整辆车都被烧成了一个外壳。
十几天后,盐都区公安消防队了解过后事情的基本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发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为火灾原因并不排除汽车发动机罩内电路引起的火灾,并分析了火灾原因:1、汽车引擎盖内电气线路故障直接导致火灾事故发生;2、汽车引擎盖内电气线路、油路管线等导致了火势的蔓延扩大。随后,李女士向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提出保险索赔。按约定,保险公司赔偿李女士第三者责任险24200元、汽车自燃损失险463232元,合计48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其在赔偿了李女士相关损失后,依法获得向该4S店的求偿权。因此,保险公司将该4S店告到了其所在地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索要48万余元的保险赔偿款。
南京某4S店认为,车子不存在质量问题。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请奔驰中国汽车销售公司委派调查员,对车子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称,检测人员对整个电气系统和配线进行了非常细致的检查,连接线路上未发现任何过热的迹象。在电池通往保险丝盒的连接电线上,他们发现有轻微的短路迹象。但他们认为:如果是电线导致火灾,那么同一线束的其他电线也应该显示短路迹象。但实际上没有。因此,火灾过程极有可能致使短路,但短路不可能引发大火。此起火灾事故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外部因素,据此,南京某4S店拒绝赔偿。
前日,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南京某4S店在庭上提出,盐城盐都区公安消防大队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内容矛盾,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4S店的律师称,奔驰公司派出的检测员在检测时访问了盐城市盐都区公安消防大队的调查员,对方说他们并没有展开车辆检验,只做了目视观察。车子都没有拆检,没有取样做技术鉴定,仅仅根据外观判断得出结论,这既不符合程序,也不符合常识,这样的报告怎么可信呢?4S店的律师认为应当以奔驰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保险公司认为,消防部门有固定的程序,不会随意得出结论。梅赛德斯-奔驰拥有4S商店的股份,发布的测试报告不可信。由于双方有争议,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布判决。法官将组织双方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再宣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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