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负伤没在意怎么办,事后发现如何举证
老王是一家汽车制造厂的工人,有一天,公司指派老王和其他几个工人帮助运输机器和设备,老王在运输过程中粗心地扭伤了脚踝,他以为那只是脚上的扭伤,他没有认真对待。他只是让他的同事坐下来休息一会儿。但回到家里后,疼痛加剧,家人连忙把他送到医院,被门诊确诊为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受伤后,老王主张治疗工伤,但公司却不这么认为,保险公司的想法认为:当时老王受伤没有及时报告,公司不能确定他的骨折是由工作引起的。该公司有理由怀疑劳望因工作后的其他活动而骨折。即使这是工伤事故,也不足以在门诊记录中查明工伤。
本案的重点问题还是比较集中的,我们一起来了解关于本案的两个重点:一是公司是否未能及时报告工伤,二是门诊病历是否能作为工伤鉴定的证据。关于重点一,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事故造成的伤害是工伤”。老王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伤势是在搬运机器过程中造成的,就能认定为工伤。公司如果认为老王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要有证据证明老王的伤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否则工伤认定部门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焦点二,医疗诊断证明可否是门诊病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换句话说,所谓的“医疗诊断证明”应当由这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如果因为情况紧急就近就医,事后也一定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一般的门诊病历只能作为工伤认定的辅助材料。老王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内,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这几类文件,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读者朋友们,要注意扭伤、劳损等未治疗可能成为老工伤的疼痛。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单位报告,有利于工伤认定。紧急情况下就近就医后,要及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诊断证明。这样才能轻松的举证证明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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