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独自外出摔伤致死怎么处理,;折射出养老弊端
汤某,浏阳市石原村的一位老人,今年69岁。他没有儿子,他的7个女儿都结婚了。村里给老人五个保证,通常老人带着自己的愿望住在每个女儿的家里,老人生活相当幸福。去年年底,老人中风,左腿瘫痪。
听说刘阳东区养老院和银杏康复医院是由同一个老板管理的,女儿们非常感动。养老院还承诺,老人入院后,银杏康复医院可以定期对老年残疾人进行康复。为了让父亲早日康复,今年7月4日,几个女儿咨询并把他父亲送到浏阳东区疗养院。7月16日中午,老人独自出门,在离疗养院100米远的山路上跌倒。救援失败,他于7月26日去世。
汤老人的女儿对于这一事件的发生感到非常的气愤,最近向本报投诉,老人独自外出时受伤而死,这完全是由于东区疗养院缺乏监管。他们告诉记者,在疗养院有五扇门,通常没有锁门,也没有门卫。该院的护理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护理其父亲的是一位56岁的老汉,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并且一人看护6人。为此,她们曾对托老院的工作人员交待过,不要让老人独自外出。
托老院竟然成了送终院,老人的死亡让女儿们既痛心又气愤。
托老院称完全是一个意外
8月27日,记者来到浏阳市东区托老院采访。据了解,该院成立于2006年5月,是浏阳市首家民办养老机构,有床位80张。目前入住老人21人,护理人员4名。正如投诉者所言,该院的院门形同虚设,记者进去时,大门并未上锁,也无门卫,里面的人和外面的人可随意进出。
东区疗养院院长杨说,为老年人签订的合同是半护理(二级护理)。医院只有全程护理和特殊护理,不允许老年人独自外出,其他老年人不限制人身自由。她认为,汤绍华老人独自外出摔伤致死,完全是一个意外,与该院无关。因为该院不是监狱,不存在对汤绍华老人进行人身自由限制。而且在该院老人入住协议上就已约定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如出现自然摔伤、自杀、自残、突发猝死等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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