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意外撞死女儿,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
近日,长沙的张先生打来电话,对其开车意外撞死女儿,保险公司拒赔提出了质疑。
2004年1月,张先生为了做运输生意,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购车当天,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小李就找上了张先生,极力向他推荐车辆保险。经过一番了解后,张先生决定投保该公司的车辆险,业务员小李当即在车辆销售处为他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张先生当场缴纳了保险费9000余元。
购车后,张先生立即投入营运,跑起了运输。2004年12月,张先生在码头运货物时,因路滑影响行驶,遂叫来其女儿为其勘察路面。不幸在这时发生了,张先生因一时大意将站在车前的女儿撞倒,并将其碾压致伤。悲剧发生后,张先生的女儿立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出头的女儿就这么离开了人世,张先生痛不欲生。精神上备受丧女之痛的他,还要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除了银行近20万元的贷款,女儿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11万余元,这一切对他而言更是雪上加霜。而身为打工仔的张先生根本无力偿还这一切,这时,张先生想到了保险。仿佛抓到救命稻草的他拿着保险单找到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11万元、死亡赔偿金6万元。
令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受理后于2005年2月向他下达了一份拒赔通知书。以该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付。对此,张先生非常惊讶,于是,他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庭,索赔保险款10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因为被撞的是其直系亲属,所以不赔。张先生女儿的死亡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初在办理保险手续时,业务员小李曾明确告知张先生,其直系亲属若因该车发生意外,不在保险事故范围内。所以,他们不同意赔偿。
对此,张先生说,业务员小李当初只是一个劲地说保险怎么好,在为他办理保险时,仅给了他一份保单的正面复印件,根本没有告知他车辆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相关规定,更别说什么直系亲属不赔之类的了。现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行为,就是保险欺诈。
尽管双方分歧较大,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最终还是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愿意补偿张先生5万元。
我们再仔细回头看,其实案件的关键问题还在于业务员小李在办理保险手续时,没有明确告知张先生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一个保险案例的发生,关键问题往往出在代理人的身上,代理人业务素质问题也是困扰各家保险公司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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