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保障了哪些利益?

建筑工人群体意外保险,又称建筑工人群体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年龄在16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或正常工作的人,在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或操作以及随施工人员进入。建立劳动关系法律关系可视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建筑企业施工人员或者其他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集团的集体事故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
保险责任对于保险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注意一些关于保险责任的相关知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地、装修工地或者指定的建筑居住区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意外死亡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直接和单独的事故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建设单位集体事故保险单规定的被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缴纳死亡保险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对于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保险公司支付上述意外伤残保险费的金额,以保险单规定的被保险人数额为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的累计金额达到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除保险单规定外,主要保险单应包括被保险人因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造成的身体残疾,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由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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