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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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弄丢保险单,导致保险单失效,并最终让自己蒙受损失,2004年8月,张先生重新投保了原有类型的癌症保险,增加了住院医疗保险,年保费4000多元,缴纳20年。
2008年,由于搬家,张先生发生了一些小小的意外,不小心丢失了他的保险单,并且由于他没有去保险公司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他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付款通知,所以付款的事情就会被遗忘。
今年一月,张先生在一次事故中因骨折而住院。两个星期后,他出院了。这家医院花了他将近10000元的医药费。那时,他突然想起了自己的保险。然而,当他去保险公司解决索赔时,他被告知他的保险单无效,不能申请赔偿。张先生这才想起自己没有按时缴付保险费,后悔不已。
为了亡羊补牢,张先生马上向保险公司申请了复效,并进行了一次体检。体检后1周,张先生收到了保险公司的通知。因为被查出脂肪肝和高血压,在以后的15年里,张先生的保单每年要增加保险费600多元,另外,附加在防癌保险后的住院医疗保险也被拒绝复效,如果重新购买的话,除了需要重新计算疾病等待期外,还极有可能要被算作疾病理赔除外责任。
张先生这次真的是损失惨重,一次小小的疏忽,让保单失效,最终使自己无法获得理赔,防癌险加费,住院医疗险的疾病保障项目缺失。如果张先生能够定期检查自己的保单,按时缴费,这次重大的损失也就不会发生了。
保险单一旦失效,将会带来不同的后果,严重时会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客户在申请复原的过程中会受到某些限制,如退还滞纳金、重新健康申报,如果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将会遇到增加的保费,包括在观察期内或拒付保险等。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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