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父亲撞死女儿是否该赔?

近日,长沙州的张先生对女儿在车祸中丧生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提出质疑。2004年1月,张先生从银行买了一辆车,以便运输生意。在购买汽车的那天,一家保险公司的推销员小李去找张先生,试图向他推荐车辆保险。经过一番了解后,张先生决定投保该公司的车辆险,业务员小李当即在车辆销售处为他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张先生当场缴纳了保险费9000余元。
买车后,张先生立即投入使用,开始运输。2004年12月,当张先生在码头运输货物时,他打电话给他的女儿调查路面,因为路面很滑。不幸的是,当张先生不小心撞倒了站在车前的女儿,把她撞倒时,发生了这样的事。悲剧发生后,张先生的女儿立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出头的女儿就这么离开了人世,张先生痛不欲生。精神上备受丧女之痛的他,还要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除了银行近20万元的贷款,女儿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11万余元,这一切对他而言更是雪上加霜。而身为打工仔的张先生根本无力偿还这一切,这时,张先生想到了保险。仿佛抓到救命稻草的他拿着保险单找到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11万元、死亡赔偿金6万元。
令张先生吃惊的是,保险公司在2005年2月接受并发出了拒绝通知。机动车事故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对此,张先生非常惊讶,于是,他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庭,索赔保险款10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因为被撞的是其直系亲属,所以不赔。张先生女儿的死亡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初在办理保险手续时,业务员小李曾明确告知张先生,其直系亲属若因该车发生意外,不在保险事故范围内。所以,他们不同意赔偿。
对此,张先生说,销售员小李只是坚持说保险有多好,在为他办理保险时,只给了他一份积极的保单副本,没有告诉他保险公司在车辆保险的范围内不承担相关规定。保险责任,更不用说直系亲属不赔偿等等,现在保险公司拒绝支付是保险欺诈。尽管双方分歧较大,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最终还是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愿意补偿张先生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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