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保单,骗取高回报“保险理财产品”
葛昌良、郑敏分别因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记者近日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的。在简报中,法院提醒公众,一些所谓的高回报保险和金融产品在社区应该警惕被欺骗。
葛昌良、郑敏是保险公司的两名雇员。法院发现,在2003,当郑敏介绍时,葛昌良知道受害者王。郑敏和王建民与葛长良一起推荐了一种所谓的保险和金融产品,年回报率为10%。从2004年下半年到2009年最后五年,王建民投资295万元购买该产品,期间王建民获得了67万元的回报,但最终未能收回295万元的投资已支付保费。2008年10月,葛昌良让王某再追加投资,王某就此事询问了郑敏。郑敏告诉王某,葛昌良要将业绩做大以争取成为保险公司的地区经理,让王某支持葛昌良。基于对郑敏的信任,王某又一次拿出了钱。
同时,王也向朋友推荐这种挣钱的方式。李小姐是王小姐介绍给葛昌良和郑敏的朋友之一。在葛昌良和郑敏的欺骗下,从2005年10月到2009年,李小姐投资700万元购买这种保险金融产品,年回报率为10%。与此同时,李小姐获得了约13万元的投资回报,但最终损失了700万元已支付保费。2009年2月,葛昌良因无法向李小姐归还到期投资已支付保费,还以自己若被判刑就无法归还钱款相要挟,硬是将李小姐手里的700万元保险单调换成了借款协议合同。
葛昌良在法庭上表示,在2005年前后,他产生了以假保单骗取客户钱款用于炒股的想法。于是他托人刻制假保单的电子模板,并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了保单封面。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各被害人。他谎称保险公司有年回报为10%的投资理财产品,自2005年至2009年间,葛昌良与各被害人分别签订合同,收取投资已支付保费共计1500余万元,上述资金大多被用来炒股。
上海第二中级法院裁定,被告葛昌良、郑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虚假签约诈骗被害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特恩特别大,应该依法惩处。因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葛长梁和郑敏14年和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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