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保险尽握在手,保险对我们很重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理财成为了大家越来越关注的词汇, 王先生,公司职员,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王小天投保20份两全保险(分红型)和20份附加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额都是2万元,年交保费12520元,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保障利益王小天的保障利益如下:
1、那么首先第一点就是祝福金:要知道这个是自合同生效日起,小天每年可领取1800元,直至终身。王先生指定领取日为小天的生日,将祝福金作为小天的生日礼物和成长纪念。
2、除了祝福金之外,我们还需要了解的就是祝寿金的相关知识:小天7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相当于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额的祝寿金117200元。
3、上述祝福金和祝寿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预期年化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周岁时可达302301元,到80周岁时可达753314元。
4、重大疾病关爱金及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若小天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于重大疾病确诊后每年获得1800元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身故,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同时公司将豁免以后各期的主附险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小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5、最后,我们还需要了解的就是身故保障的相关知识:若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身故时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主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以及身故时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附加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与身故时主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以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附加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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