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同时,该外贸企业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在试图用自身动力起浮几次均未获得成功后,V轮不得不向当地救助公司发出求救电报。由于货方获救的价值远远高于船舶价值,A保险公司为此次救助支付了高达30万美元的救助费用及近7万美元的律师费用和仲裁费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有很多事情是过去所遇不到的。一、案情简介
V轮是某国一艘载重量近2万吨的巨型油轮,建造于1967年。1994年9月,该油轮受我国一家大型外贸企业的委派,前往南美洲阿根廷巴拉那河上游的罗萨里奥港装载一批毛豆油前往我国青岛。同时,该外贸企业在A
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那么大家都知道,就这个由于V轮上一航次所装载的都是原油,必须经过洗舱方可继续装载毛豆油,洗舱期间,巴拉那河水位一起在下降,该轮不得不比预计装载18000吨毛豆油少装了6000多吨。9月8日,V轮在罗萨里奥港装载了11425吨毛豆油后,启航向我国青岛驶去。然而,当罗萨里奥港的身影尚未消失殆尽,该轮已搁浅在巴拉那河中,显然,河水水位的下降是造成V轮搁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试图用自身动力起浮几次均未获得成功后,V轮不得不向当地救助公司发出求救电报。随后,一艘拖轮来到现场,与V轮船长签置了劳氏“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约,前拖后推使V轮脱离了险境。而V轮经过潜水检查,发现船体未明显受损,故又继续了航程。
二、救助费追偿经过
根据国际保险惯例,A
保险公司作为货物保险人,及时向救助人提供了救助担保,以避免救助人留置货物。同时,由于救助合约的仲裁地在伦敦,A保险公司又在伦敦委请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代表货方参与救助仲裁,同时收集有关此次搁浅的原因、程度等方面的资料,尽可能寻找船方在此次搁浅事故中的责任,以便尽早明确有无向船方追偿的可能性。
经过长达一年的救助仲裁,终于确定了船方、货方各自应支付的救助费用。由于货方获救的价值远远高于船舶价值,A保险公司为此次救助支付了高达30万美元的救助费用及近7万美元的律师费用和仲裁费用。同时,经过多方取证和仔细研究关于此次搁浅事故的文件,包括《船长进港指南》和伦敦救助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A保险公司基本上查清了此次搁浅的原因,即:第一,由于V轮船舶未洗刷干净,到达装港后不得不再次洗舱,因而延误了装船期。在此期间,河水水位急剧下降,达到历年的最低水平,而船方未采取相应措施,谨慎测探以减少必要的货载,以致船舶因超载而被搁浅;第二,从仲裁裁决书中,A保险公司获知V轮不仅是一艘有27年船龄的老船,维修保养极差,而且该轮缺乏对船员测深的训练,更为严重的是缺少足够的测深设备;第三,V轮实际吃水量违反了《船长进港指南》中对在巴拉那河装载船舶吃水的规定。根据我国《海商法》第47条和48条的有关规定,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承运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上述搁浅原因说明了V轮搁浅正是由于船方违反了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造成的。
V轮是于1994年11月抵达我国青岛港开始卸货的。为使A保险公司上船取证和建立有利的管辖权并适用法律,利用该轮在国内卸载的有利时机,A保险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压V轮,使V轮的保赔协会出具了45万美元的担保函,并在担保函中明确了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和适用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