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撞十级伤残处理结果,;司机保险公司共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车辆也是一个危险的交通方式,李某开出租车转弯时,把11岁的女孩崔某撞成十级伤残。崔某的父母把司机李某、车主赵某、车辆所投的保险公司三方起诉到法院。4月25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对该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崔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4999.4元。被告李某赔偿崔某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25153.62元。被告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情的经过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2009年6月12日14时05分,被告李某驾驶出租车沿太原市迎泽西大街太原理工大学南门路口由北向东左转时,因车速过快,将由南向北沿人行横道正常通过道路的11岁女孩崔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崔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从2009年6月12日至2009年7月21日、2009年11月3日至2009年11月18日两次在医院住院治疗。医生建议,原告今后还需要继续接受后续治疗。经司法机关鉴定,此次交通事故致使原告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原告被撞伤后,因年幼且生活不能自理,在住院治疗期间和出院后一直需要父母陪护。现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113252.02元。
最后,对于这起案例,相关法院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审理,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因交通事故致崔某身体受到伤害,李某应按照事故中的责任赔偿崔某合理的经济损失。被告赵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与被告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肇事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由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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