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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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五华区玉汇翠珠宝店员工黄颖到反映,她于2010年6月28日到玉汇翠珠宝店工作,经过4个月试用期后,她与珠宝店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今年6月9日,珠宝店老板突然提出,所有员工要重新签订合同,不愿意重新签合同的员工按辞职处理。由于珠宝店之前从未给店内员工买过任何保险,黄颖认为,珠宝店用工之初4个月的试用期,以及不给员工购买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珠宝店应就此事作出相应经济赔偿。黄颖说,老板自知未给员工买保险理亏,就给每个员工包了5000元的红包息事宁人。“5000元的红包算怎么回事?我是正当维权,不要老板的施舍。”黄颖说。
随后,来到五华区玉汇翠珠宝店了解情况。珠宝店负责人吴俊解释称,珠宝店之前确实没有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因为珠宝店招聘的员工大部分户籍在外地,购买保险很麻烦。珠宝店虽然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但也没有克扣应该用于购买保险的钱,每个月都按时发到了员工手中。吴俊还说,自黄颖提出赔偿要求后,珠宝店积极自查原因,并给每个员工包了5000元钱红包。这种处理方式,珠宝店员工除黄颖以外,大家都表示理解和接受。“我们希望黄颖能回来和我们以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事。另外,这件事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今后,我们在用工方面,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吴俊说。
昨日上午,电话咨询了昆明市劳动监察局办公室李主任,李主任说:“凡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李主任建议黄颖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如情况属实,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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