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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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的杜某在杭州打工,从事清洁工作,她有一个曾用名为杜某某。2008年4月,她持名为杜某某的第一代身份证进入杭州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直为其以杜某某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9年5月,杜某领取了第二代身份证,名字也变更过了。之后在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她先后持名为杜某的第二代身份证进入另外两家公司工作,上述两家公司为其以杜某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这期间,杜某并没有从第一家公司辞职。 杜某一直工作的那家公司说,从入职后以来,双方一致以杜某某的名字签订合同、缴纳社保。2013年上半年,公司接到税务部门的电话,告知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于是要求杜某提供第二代身份证,但她一直借故拖延到2013年底的时候才予以提供。 公司认为,杜某利用新、旧两代身份证缴纳两份保险,在2009年就领取第二代身份证且到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一直未告知自己,并且改了名字也没说。 后来,社保部门发现了杜某的行为,便将这几年里重复缴费的部分退给了公司,其作者:
陈少思
通讯员
尚法:陈焕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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