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长金利趋势基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定期定额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延长金利趋势基金在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定期定额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商决定,自2008年6月20日起延长长信金利趋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邮政储蓄办理定期定额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及定投申购下限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定投申购下限
519995
长信金利趋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00
二、优惠费率
自2008年6月2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凡在邮政储蓄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上述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适用于固定费率的,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的业务公告。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邮政储蓄相关公示及网点宣传资料。
三、重要提示:
1、
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邮政储蓄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邮政储蓄的有关公告;
2、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邮政储蓄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详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咨询电话:1118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6月20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延长银利精选基金和
利息收益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定期
定额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协商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延长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农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及定投申购下限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定投申购下限
519997
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00
519999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00
二、优惠费率
自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凡在农业银行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上述基金产品,投资者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适用于固定费率的,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的业务公告。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农业银行相关公示及网点宣传资料。
三、重要提示:
1、
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农业银行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公告;
2、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中国农业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详情: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咨询电话:95599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6月20日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8年4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8年6月13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基金的有效净认购额为人民币510,868,747.96元,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164,233.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08年6月19日全部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基金托管专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本基金有效认购户数为18,061户,实收基金份额为511,032,952.17份,其中:有效认购份额为510,868,747.96份,利息转份额为164,204.21份。有效认购资金于2008年4月25日至6月18日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64,233.75元,该项利息金额与利息转份额对应金额人民币164,204.21元的差额为人民币29.54元,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算利息转份额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进行截位产生,该差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6月12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2,500万元,认购费1,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总额为4,497,843.08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88%。
根据、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6月19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了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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