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动了我的汽车保险?

前几天,永康市民胡先生接到了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对方告诉他,他名下的小轿车已经脱保10个月,问他要不要投保。胡先生一听蒙了:自己一直委托车行代办车险,怎么可能脱保呢?但对方通过查询告知,他的小轿车从去年保险到期就未续保。这到底怎么回事?去年交的保费去哪了胡先生是永康市象珠镇黄岗村人。2012年11月18日,胡先生在永康市一家车行按揭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车价近10万元,总首付5万多元,按揭贷款6万多元。当时,车行预收代办保险费用9000元,其中续保押金为3000元,约定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全保”。去年12月5日,车行又向胡先生收了续保保费2159元。按照正常情况,胡先生的汽车保险到今年的12月13日才到期。但是早在10月30日,就有保险公司的人告诉他,他的车子已经脱保10个月了。“轿车‘脱保’无异于‘裸奔’,我接送小孩上学都开这辆车的,如果中途出点事情,那就麻烦了。”胡先生惊出一身冷汗,马上停开这辆车,并向车行反映情况。车行马虎,被索赔上万元问了车行,胡先生才搞明白,去年车行忘记给他的车子续保了。2012年12月13日,车行为胡先生在约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一年的交强险(保费950元)和机动车辆综合险(保费5112.21元)。但是“首保”一年之后,工作人员确实忘记了“续保”。车行承认了自己的失误,愿意为车主“续保”。“交了两年保费,只给我上一年的保险,害得我的车‘脱保’一年,‘裸奔’10个多月,幸亏没出什么事故。如果出了事故,责任谁负责啊?”今年10月31日,胡先生以“车行欺诈消费者”为由,投诉到当地12315,要求车行“退一赔三”,即退还剩余的续保费用5071.79元,并赔偿续保费用的3倍,退赔合计20287.16元。对于车主胡先生的说法,车行作了解释:由于经办人员变动,“首保”到期后忘记“续保”,车行有过失,但没有欺诈车主。由于员工变动频繁,原经办人员将胡先生的轿车保险手续移交到下一手经办人员过程中,忘记了给胡先生的轿车及时“续保”,自己有过失但不是故意的,没有欺诈车主。永康市12315的工作人员了解整个事件经过后认为,根据双方举证,对照“消法”相关规定,还不能认定车行有欺诈行为。因此,对车主胡先生提出的“要求车行‘退一赔三’”的主张,不予支持。但车行收了两年的保费,只给车主上一年的保险,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过多次协商,11月5日,双方达成一次性和解协议:车主在另外的保险公司“续保”;车行退还车主续保费用5071.79元,并赔偿续保费用的一倍,退赔合计10144元,于11月30日前交付车主;另外赠送车主1000元的工时券。“汽车消费提示”知多少据永康市12315统计,今年1~10月,永康市汽车消费投诉有77件,是去年全年汽车消费投诉数量的1.2倍多。其中,汽车保险类投诉数量,去年8件,今年前10个月有3件。岁末年初是汽车交易的旺季,也是购车装饰、按揭贷款、代办保险、代上车牌等各类消费纠纷的多发期。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和消保委发布“汽车消费提示”,
提醒车主三个方面特别要注意:
一、保险方面:汽车保险不能少,无缝对接防“脱保”,起止日期要记牢。汽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其中交强险是国家法定的强制购买的险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汽车没有交强险不能上路,“脱保”车上路“裸奔”,交警部门可以扣车、扣分、罚款。
二、合同方面:谨慎使用空白合同、格式合同,建议选用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嫌麻烦、愿意多出点钱、当“甩手掌柜”的车主,不少车行会提供购车装饰、按揭贷款、代办保险、代上车牌等“一条龙”服务,拿出事先打印好、填空式的空白合同或格式合同,让车主在上面签名确认。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空白合同、格式合同多由车行或者银行、保险公司等商家自制提供,有的还有“霸王条款”,车主一旦签了字可能吃“哑巴亏”。因此,建议选用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汽车类合同示范文本。
三、收费方面:事先问清楚、写明白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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