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汽车东站售票时捆绑卖保险
原本5元的浴资一下子变成了10元?明明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买车票的时候会被捆绑销售?昨天,市物价局公布了第二期价格行为警示榜,扬州汽车客运东站、江苏置信物业公司等因涉嫌违规收费被“点名”。 物价部门提醒相关商家,根据《扬州市物价局“价格行为警示榜”实施办法》,凡被2次以上(含2次)警示,或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处罚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价格诚信体系黄、黑榜,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经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将视情节报市信用办录入失信档案。 超标收费 最高1.6元的物业费收了1.7元。
典型案例:市物价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江苏置信物业公司在蓝爵庄园小区按1.7元/月收取物业费,超出其物业收费等级七级、最高收费1.60元/月的政府指导限价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部门说法:目前,我市的物业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分为七级,最低一级收费标准为0.30元/月,最高一级的收费标准为1.60元/月。且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调或者不调。没有业委会的小区,需要在物价部门备案后调整。 “该小区的物业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显然违反了规定,侵害了业主的权益,现在已责令整改。”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相关人士表示。 捆绑收费 买汽车票怎么还要买保险? 典型案例:物价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春节检查时发现,扬州汽车客运东站在出票时捆绑销售“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涉嫌违反《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同时,候车室内零售商店存在商品无标价签和标价不规范的情形,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部门说法:是否购买保险,乘客具有选择权,车站不应该捆绑销售。同样,商品如果不明码标价,定价权等于掌握在商家手中,商家可以“看人收费”,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公平。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扬州汽车客运站(汽车西站)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该站内自动售票机将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设为默认选项,乘客不注意就会中招。目前,我们已经责令两个车站进行整改。”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相关人士表示。 违规收费 茱萸湾附近有人私收停车费
典型案例:有市民反映,春节期间,茱萸湾附近村民利用公共场地私设停车点,擅自收取停车费,使用违规票据。并且根据本地游客和外地游客区分,本地游客收10元,外地游客收20元。
部门说法:茱萸湾设有正规停车场,并且在醒目位置设有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而违规收费停车场主要设在正规停车场外围,没有任何收费标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扬州旅游城市的形象,物价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处理,并请其加大对非法停车场的打击取缔力度。”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相关人士表示。 串通涨价 春节前5家浴室联合提价 典型案例:春节期间,物价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宝应县鲁垛镇水中缘、寻梦园两家浴室牵头商议涨价,并联合其他三家浴室,从腊月十五起将浴资由5元上调至10元,并计划于正月十五后恢复原价,涉嫌构成相互串通、哄抬物价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部门说法:“物价部门不干涉商家的定价行为,但这并不是说商家可以串通涨价,构成垄断,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对此,宝应县物价局已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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