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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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与手扶拖拉机发生追尾,造成手扶拖拉机司机受伤。货车司机李某垫付了对方的医疗费及拖车费、停车费等共22943元,事后受害者却一直没有提供涉及医疗费的直接票据,导致保险公司以受害方不协助或材料不全等为由多次拒绝赔偿李某的损失,李某为此奔忙了近两年。最终,在法院调解下,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保险金义务。
“谢谢法官帮我调解了这起保险案,钱终于拿到手了……你不知道,我为这件事从钦州到南宁,来来回回跑了两年多……”日前,李某激动地来到邕宁区法院,对法官表示感谢。原来,2012年9月2日6时40分,李某开着自己挂靠于南宁市某公司的货车由南宁往合浦方向行驶,行至乌家瓦联大榕树路段时,与在前面同方向行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坏,手扶拖拉机司机受伤。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责。事后,李某垫付了对方的住院医疗费17333元,并支付了两车的施救费2800元、停车费2810元,共计22943元。李某的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事故也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受害方不协助或材料不全等为由多次拒绝赔偿,李某遂于今年8月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22943元。
法官发现,由于受害人难找,李某未提交涉及医疗费的直接票据,因此对其进行了举证指导。开庭审理之日,保险公司见李某提交了该医疗票据,当即表示愿意调解。经协商,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保险赔偿金2万元。保险公司于11月上旬履行了赔付保险金义务。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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