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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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开货车的丈夫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丈夫遭遇车祸身亡后,许昌某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职业是拒保职业为由不予赔偿。后妻子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身边的事儿朱红的丈夫耿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常年出车在外。由于担心丈夫的安全,2013年2月,朱红在许昌某保险公司为丈夫耿某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金为15万元,保险期限一年,朱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了保险费。
2013年7月30日,耿某驾驶货车在福建省境内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在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朱红找到为丈夫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无奈之下,朱红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金15万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朱红的丈夫耿某从事的职业货车司机,是拒保职业,故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结果此案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朱红13.5万元。7月1日,该保险公司对此协议履行完毕。法理解说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时告诉保险公司,他们在法庭的辩称并不能成立,此保险合同建立后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并没有在保险合同上明确约定货车司机不能投保,也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明确告知了朱红不能为丈夫投保,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于法无据。
听了办案法官的劝导,保险公司表示愿意在原告适当作出让步的情况下一次性给予赔偿。最终双方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朱红13.5万元,朱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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