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司机:垫付的钱找谁要?

肇事司机垫付了住院押金,住院发票应该给谁?2011年年底的一场车祸,肇事司机与伤者因为发票归属问题起了纷争。因伤者拿走了住院发票,肇事司机与伤者竟然3次对薄公堂。?
?2011年12月中旬的一天,蒋晨宇在海南省海口市开车时撞伤了一名中年女子张兰芳。事后,经海口交警支队认定,蒋晨宇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在将张兰芳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时,作为肇事司机,蒋晨宇垫付了5500元住院押金。这笔押金进入张兰芳住院的账户,押金收据由张兰芳保管。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张兰芳情况好转,便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结账,医疗费共花去4303元。医院给张兰芳开具了住院发票,并将剩余的押金退给了张兰芳。?
?因为车祸赔偿问题,张兰芳将蒋晨宇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交通法庭。经判决,保险公司应向张兰芳支付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万余元,扣除蒋晨宇给付的5500元,保险公司还需再给5300多元。至于蒋晨宇已经支付的,可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但事情到这里并没有完结。那张被张兰芳拿走的住院发票,让整件事再起风波。?
?蒋晨宇以张兰芳未向其交付住院发票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兰芳占有住院发票是无权占有的行为,应返还。可是张兰芳已经通过单位,将住院发票原件交给了社保局,通过报销领取了4303元。“还不了发票就赔偿现金”,蒋晨宇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张兰芳偿还现金5500元,并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这一次的索赔官司,因蒋晨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必须拿住院发票才能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且其未对保险公司启动诉讼程序而一审败诉。?
?蒋晨宇不服,又起诉到海口中院。海口中院二审认为,蒋晨宇与保险公司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理赔,与张兰芳的损害赔偿无关。?
?日前,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说法垫付费可向保险公司追偿?
?蒋晨宇垫付的5500元住院押金究竟该找谁偿还呢?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洪德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肇事司机都会先垫付医疗费。在不少的交通事故引发的索赔官司中,法官都会对垫付费用由谁支付进行判决。本案中,张兰芳起诉蒋晨宇及保险公司,法院没有明确判决,但蒋晨宇可以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向保险公司追偿。陈洪德认为,没有住院发票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因为生效法律文书中已经查明了其垫付5500元医疗费的事实。?
?至于张兰芳拿住院发票再向社保报销的问题,陈洪德表示这是不合理的,张兰芳没有权利领取双份住院费赔偿。社保局在查明该事实之后,有权追回张兰芳通过社保报销的住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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