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伙车祸中遇难;脱农按城镇标准赔偿
南靖小伙小简发生车祸身亡。云霄法院一审判决,小简虽是农村户口,但从事营运事业已经脱离农业生产,死亡标准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昨日,小简的家属到云霄法院领取了车主的赔偿款,并为法院送上锦旗。
去年12月16日晚上9时许,小简拉了一车鱼沿国道324线,要到广东交货,途经国道324线397km+200m路段,小简的车跨越中心双实线占道,与对向刘某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小简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小简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小简家人将刘某及肇事车车主、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300464.95元。刘某等仨被告提出,小简是农村户口,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城镇连续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因此,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农村标准计算。 简家提供了芗城金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出具的证明、汽车登记证、道路输运证、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明小简自2012年2月份起购置两辆营运货车从事货运经营,小简连续一年以上在芗城区金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从事生鲜鱼运输业务,本案的赔偿标准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法院审理认为,小简生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并且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载明经济类型为“个体经营”,而且小简本人具备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事故发生时小简本人驾驶其自己购置的货车,结合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当庭陈述、小简所在村村委会及芗城金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的证明加以佐证,可以认定小简生前从事货物运输个体经营工作,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已与农村和农业生产相分离,以非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其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相关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