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徒工遇车祸;获城镇标准赔偿

男孩农村户口,在金州新区学徒已超过一年,但一直未办暂住证,遭遇车祸后,赔偿金照比城市户口的标准差2.3万元。为了证明自己是“城市人”,男孩无奈将公司告上法庭。最终,男孩获城镇标准赔偿。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同命不同价”现象,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呼吁统一赔偿标准。 事件 拒按城市标准赔偿农村学徒工 1995年出生的小韩老家在吉林农村,2011年9月份初中毕业后,小韩到金州新区一家机械修配厂当学徒工。由于不满16周岁,单位无法为他办理暂住证。老板管吃管住,每月还给2000多元生活费。
2012年11月23日,小韩在单位工作时,被一辆货车撞倒,颅骨骨折。经交警认定,货车司机李师傅在倒车时未注意观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韩的父亲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货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按城市标准进行赔偿。 法院第一次开庭时,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均认为,小韩是农村户口,不能按照城市标准给予赔偿。小韩的父亲表示,根据规定,凡是在城市生活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就可以按照城市标准进行赔偿。由于小韩没有办理暂住证,无法证明其在城市工作生活满一年的事实。 维权 起诉单位证明自己是“城市人” 无奈之下,王金海律师又将机械修配厂起诉到法院,确认小韩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与修配厂存在劳动关系,继而证明小韩在城市工作生活满一年这一事实。法院于今年3月4日作出判决,确认小韩与机械修配厂存在劳动关系。 今年5月25日,经鉴定,小韩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货车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按照城市标准赔偿小韩损失7.3万余元。
王金海律师介绍,由于大连市2012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为15990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539元,两者相差11549元,在伤残赔偿方面,按最轻的10级伤残来计算,城市与农村标准相差23098元。 呼吁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统一赔偿标准 “城市人与农村人‘同命不同价’的死亡赔偿标准,有违于公平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翁一岚说,目前不少农民朋友到城市打工,他们已经融入城市生活,可是一旦他们因交通事故死亡,就要按他们的户口性质来决定赔偿数额的标准,这对农村人来讲很不公平,也与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符合。比如乘坐同一辆旅游巴士的游客,如果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同样珍贵的生命,户口在城里和在乡下的游客,得到的赔偿却大相径庭。 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翁一岚提出,交通死亡赔偿标准不能以“农村”和“城市”为标准简单划分。 “城市人与农村人‘同命不同价’”
据介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的,赔偿标准分为二等,其中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以户籍确定赔偿标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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