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让旅游业的发展更有保障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是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监会近年来开展“旅保合作”、提高旅行社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经过近四年的运行,示范项目通过有责预付、无责垫付、巨灾“超赔”和调解处理等机制创新,妥善处置了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减少了旅游者与旅行社的纠纷,较好地转移了旅行社风险,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统保示范项目实施以来省内几家旅行社发生的各类意外事件,对保险理赔情况进行分析。案例一:游客食物中毒,造成旅程延误2011年8月17日,由省内某旅行社组织的青岛、烟台、蓬莱、大连旅游团,于21日中午,在大连用餐后,全团有33人出现腹泻现象,送往大连市中心医院救治。后经大连西沙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检查报告:该团33人普遍症状为腹痛、腹泻、呕吐和发热等症状,经检测认定为食用海鲜或类似食品引起的肠胃道反应。游客33人,在事发地产生治疗费5000余元,因治疗而滞留一天,产生交通费、食宿费7000余元。案情分析2011年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中,对食物中毒的定义为:有卫生监管部门出具的食物中毒事故证明,或由救治医院诊断证明属于食物中毒事故;或一次急性肠胃不适人数达到3人以上、症状体征相同、医院诊断相同、治疗手段相同,且没有证据表明为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在此案中,全团33人因就餐造成腹泻、呕吐等症状,符合保险条款,给予赔偿。另外,因需对游客进行治疗,导致的行程延误产生的费用,也应得到赔偿。风险提示食物中毒的发生,多为旅行社选择旅游服务辅助者不当,或因游客身体差异造成。且事故发生后,涉及人员较大,旅行社责任难逃。提醒旅行社一是要审慎选择旅游服务辅助者,二是发生事故后,要协助游客向酒店、饭店进行索赔,维护正当权益;加强对旅行社随团人员的卫生、应急知识培训,提高旅行社工作人员的技能。
案例二:计调记错时间,行程被迫终止2011年9月30日,省内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由于旅行社计调记错时间,造成27人团队行程终止,旅行社因此蒙受约4万元的损失。报案后,保险公司了解案情并查看保单后,就此案提出拒赔通知。调处经过此案造成的行程终止,主因为计调记错时间。往往此类案件发生后,从旅行社的角度考虑,则认为只要旅行社有责任,保险就应该赔偿。但按照2011年统保示范项目条款,此类因旅行社管理不善造成的延误属于附加险保险范围,故无法从基本险得到赔付。旅行社对此结果表示不满意,经过调处耐心解释后,旅行社表示理解,此案最终销案。风险提示2011年统保示范项目条款就有责延误范围做了调整后,将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失误 造成的行程延误保险责任归纳于附加险。对于此类事故,提醒旅行社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操作流程,避免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请旅行社考虑增加旅行社无责延误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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