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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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 交强险 不应该
倒车中撞死人,保险公司却认为此非道路交通事故,拒绝赔付 交强险 。
昨日,天宁法院对一起生命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由汽车所属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死者近亲属各项损失近21万元。八旬老人林某一直在安徽生活。去年6月,他儿子不幸身故。怕老人无人照料,儿媳就将其接到常州一起生活。去年7月底,他一个人在街上蹓跶,走进了天宁区一建材公司货场。此时,王某正在场地上装货,装好后打算倒车离开,一时大意,也未注意到车后的老人,林某被碾身亡。
意外发生后,林某的两个孙子将王某、建材公司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近26万元。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交强险 ,理由是车祸在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不属于交通事故,也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因此仍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赔偿。不过,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王某在场地装货时,林某未能靠边行走,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判决,死者家属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按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承担80%,死者家属自行承担20%。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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