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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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山本市户籍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中山购买自住住房的时候,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此举旨在落实住建部等部门政策调整措施,为使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中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异地贷款业务等方面作出调整。在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条件方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申请贷款的缴存条件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至少存有申请当月缴存额5倍以上余额的在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公积金贷款方面,本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当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为正常状态,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在中山购买自住住房时,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随着就业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房价过高等原因而选择回原籍购房,许多公积金费用白白缴存。本市户籍异地贷款业务的开放,对于这样的职工更加公平。对于签订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仍然可以在中山进行公积金贷款。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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