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从12月1日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记者从乳山市公积金获悉,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山东省住建厅下发的文件精神,中心出台了,对款申请条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贷款资金拨付方式等有了相应的调整。
调整贷款申请条件。从12月1日起职工申请贷款由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其他条件不变。 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按三部委文件要求,乳山市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这里所指 异地 是指在威海辖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的其他城市。户籍所在地在威海市辖区范围内的职工,在外地就业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威海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贷款证明申请贷款,工作人员按照证明所附电话与缴存地中心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方可准予申请贷款。职工在缴存地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证明显示未结清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证明显示已结清的,按我市缴存职工同一贷款政策执行。
调整贷款资金拨付方式。从12月1日起,凡付清房款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资金需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内。考虑实际操作中职工有正在办理或未办理但已咨询过相关问题的情况,中心决定将12月份作为过渡月,对已经咨询过或正在办理的贷款业务仍可按原规定执行。2015年1月1日起,贷款资金不再允许直接划入借款人帐户。
调整抵押登记费收取方式。从今年12月1日起将原房屋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承担,调整为由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其中包括12月1日前已交纳抵押登记费但尚未发放贷款的借款人。
具体操作流程为:借款人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先自行缴纳抵押登记费,然后带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收据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前台结算,前台工作人员核实借款人身份和贷款信息后在系统中进行登记操作,借款人在收据签字后,前台工作人员将抵押登记费拨付至借款人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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